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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9-2010年度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团委、校团委各部门及校级学生组织:
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,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团市委、市委教工委、市教委、市学联决定,在全市高等院校、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“北京市三好学生”、“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北京市先进班集体”的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 评选对象

不包括2010级新生和新生班级的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。

二、  评选条件

(一)   “北京市三好学生”条件

1. 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;

2.  热爱所学专业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在学术研究、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;

3. 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
4. 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,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;

5.  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。

(二)   “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”条件
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;

2.德才兼备,品学兼优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;

3.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,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;

4.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,工作作风正派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
5.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、院(系)、班级团组织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。

(三)    “北京市先进班集体”条件

1.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紧密联系同学,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,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;

2.具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是非分明、遵纪守法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,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3.具有严谨求实、刻苦钻研、勤奋创新、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,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;

4.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,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;

5.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。

三、  评选办法

    各学院2009-2010年度的“北京市三好学生”、“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北京市先进班集体”的名额(见附件1)由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,综合考虑各学院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。各学院要按照分配名额,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。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,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,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(附件2和附件3),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(附件4),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,于228日将登记表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,并将电子版材料传至校团委邮箱(62338273@163.com)

 

联系人:王鑫

  话:62336808

电子邮箱:62338273@163.com

 

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

2011221

 

附件:1.各学院、校团委各部门及校级学生组织2009-2010年度市级三好优干、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

2. 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

    3.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

    4.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

 
北京市2009-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评选.doc